一、什么是允许短缺量 T
允许短缺量 T,是《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》附件3规定的、单件商品实际含量允许低于标注净含量的最大值。它不是固定数值,而是随标注净含量分档变化——有的档位按百分比算,有的档位是固定克数。
二、速查表
三、T1 与 T2:两级判定,性质完全不同
这是最容易被误解的部分。允许短缺量不是"超过就完蛋"的单一红线,而是分成两级:
T2 是硬性红线:一批货里只要出现一件短缺量超过 2T 的,整批直接判不合格,跟其他件做得多好没有关系。这就是为什么抽检兜不住风险——你没抽到的那一件,恰恰可能是致命的那一件。
四、怎么换算成检重秤的设定值
举个例子:某产品标注净含量 250g。查表,250g 落在"200~300"档,允许短缺量 T = 9g。那么:
- ▸单件实际含量的硬性下限(T2 红线)= 250 − 2×9 = 232g,低于这个值的产品一件都不能流出
- ▸T1 边界 = 250 − 9 = 241g,低于此值即计入 T1 短缺量件,件数受抽样方案限制
- ▸批量平均值必须 ≥ 250g(法规第九条)
实际设定检重秤时,下限报警值不应直接设在 241g,而要留出安全余量——因为设备本身有测量误差,产品在流通中也可能失水挥发。常见做法是把下限设在标注净含量附近甚至略高,用剔除保证没有任何一件接近 T1 边界,同时用平均值统计确保满足第九条。
如果你的产品属于易挥发、易失水类(办法第十一条),还要额外考虑从出厂到销售终端的量值变化,出厂时的目标值应相应上浮。
五、按长度、面积、计数标注的商品
附件3中除质量/体积外,还对按长度、面积、计数标注的定量包装商品规定了各自的允许短缺量。本页表格仅列出最常用的质量与体积部分,其他类型请查阅办法附件3原文。
法规原文出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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