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管理依据
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依据是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449号)和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》。
分类依据是环境保护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第66号公告《射线装置分类》,2017年12月5日发布并施行,替代了原国家环保总局2006年第26号公告。
二、分类原则
射线装置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分为 Ⅰ、Ⅱ、Ⅲ 三类。其中 Ⅲ 类射线装置的特征是:事故时一般不会使受照人员产生放射损伤,安全与防护要求相对简单。
在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条目下,分为自屏蔽式与其他工业用两类。自屏蔽式X射线探伤装置的生产、销售活动按 Ⅱ 类管理,使用活动按 Ⅲ 类管理。
三、对食品厂意味着什么
食品用X光异物检测机采用封闭式自屏蔽结构,进出口设有铅帘,正常关闭状态下机外辐射剂量远低于国家限值。按上述分类原则,其使用环节通常按 Ⅲ 类射线装置管理。
使用单位一般需要履行的手续包括: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(部分地区对Ⅲ类实行简化流程或告知承诺制)、设置电离辐射警示标识、对操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、配备个人剂量监测、按要求做定期检测与年度评估。
需要明确说明:食品X光异物检测机在《射线装置分类》附表中的具体归类条目,我们未能直接查阅到公告附表原文逐条确认。上述判断基于公告正文的分类原则与自屏蔽式装置的管理规定,属于合理推断。正式办理前请务必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答复为准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曾就《射线装置分类》中自屏蔽式X射线探伤机的界定问题发布过专门答复,广东省内企业可优先参考。
四、采购时该问供应商要什么
- ▸设备的辐射剂量检测报告(机外剂量率实测数据)
- ▸设备技术参数材料,用于向生态环境部门提交申请
- ▸设备是否具备辐射安全联锁(开门断束)等安全设计
- ▸供应商能否配合提供办证所需的技术文件
米畦提供上述技术材料配合客户办理相关手续。但要说清楚:办证主体是使用单位,供应商只能配合提供技术资料,不能代办也不能承诺一定批准。
法规原文出处
本文引用的法规条文可在以下官方渠道核对:
- 《射线装置分类》(环境保护部、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第66号公告)生态环境部
-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:关于自屏蔽式X射线探伤机的界定问题广东省生态环境厅(广东企业可优先参考)
本页为设备厂商基于公开法规整理的技术资料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法规条文以官方发布的原文为准, 具体合规判定请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(或生态环境部门)的口径为准。 如发现本页内容有误,欢迎致电 13377650530 指正,我们会及时更正。